我要月捐 回顶部
湖南省桑植县桥自弯学校姚安迪弘慧奖学金
No.007015筑梦奖助学金

湖南省桑植县桥自弯学校姚安迪弘慧奖学金

发起人:张帆
项目负责人:胡兆祥
项目老师:杨兴旺
设立时间: 2019-04-20
公益对象:湖南省桑植县桥自弯学校弘慧学生
立项机构:桑植县利福塔中学
项目类型:一对一项目
实施地区:湖南省桑植县桥自弯学校

湖南省桑植县桥自弯学校姚安迪弘慧奖学金实施细则

 

一、项目名称: 湖南省桑植县桥自弯学校姚安迪弘慧奖学金

二、项目宗旨与范围:本项目主要面向桑植县桥自弯学校品行端正、学业优秀、家境困难的学生,向他们提供奖学金及开拓视野感知社会的机会,通过经济扶助和心灵关怀两方面的努力,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健康成长、实现夙愿。

三、评审及管理办法:

(一) 该项目在初中阶段每年奖励不超过9名学生,其中初二4名、初三5名,初中阶段获得奖励的学生,如果考入当地县一中,则由本项目继续奖励。

(二) 桑植县桥自弯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年级组长、项目负责老师组成的弘慧项目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奖学金的管理和具体的评审,所有评审资料一式二份,一份由学校保存,一份由基金会秘书处保存。

(三) 申请的基本条件

申请学生应符合以下四项标准:

1、品行端正:孝——孝顺父母、懂得感恩;尊——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尊重生命和大自然、懂得敬畏;勤——勤奋好学、勤劳肯干、乐于家务和集体劳动;信——真诚、守信、自信,乐于助人、有信仰。

2、学业优秀:在学业上一直坚持努力,不放弃,成绩优异者优先。

3、家庭困难:父母及家庭无固定经济收入,经济压力大,家境相对贫困。

     4、未同时获得其他慈善公益性质的奖助学金。

(四) 评选时间及原则:获助学生名单在每年6月5日前完成评审,并遵循以下申请和评选原则:

1、本项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

2、曾经获得过本项奖学金的学生进入下一个年级以后继续申请本项奖学金,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获奖资格。

3、初中阶段获得过本项奖学金的学生,如考入了当地县一中,且未获得弘慧教育基金会在该校设立的其他奖学金和助学金,则可申请继续获得本奖学金。

 (五) 评审程序:

1、由学校推荐学生,学生需提交书面申请至筑梦辅导员(即该校项目负责老师),完成初选。学生推荐要求:推荐的候选人须比实际需要评选的人数多3人。

2、县域筑梦中心根据初选情况,由县域筑梦中心、基金会秘书处、学校项目评审小组通过书面审核一起审议确定学生名单。

3、项目评审工作小组实地走访申请学生家庭,核实学生家庭真实情况,并与学生家长沟通,介绍项目具体情况。

4、县域筑梦中心汇总家访情况,由县域筑梦中心、基金会秘书处再次复审受奖励名单,通过后,报基金会理事长审批并通报全体理事和监事。

5、评审结束以后,基金会秘书处在网站上公示获奖学生名单,项目评审工作小组在校内进行张榜公示,有条件的再次安排走访家长。

(六) 经济扶助内容:

1、初中阶段:每学年获得1500元奖学金资助,由筑梦辅导员采取每学期一次性发放的方式发放给获奖学生,秋季学期1000元,春季学期500元。

2、高中阶段:每位学生每学年获得3000元奖学金资助,由筑梦辅导员采取每学期一次性发放的方式发放给获奖学生,秋、春季学期各1500元。

3、每学期奖学金采取一次性发放的方式,学校须开展1次奖学金发放仪式,学校项目评审小组要求出席仪式。

4、奖学金的每次发放都需要获奖学生亲自签名确认。基金会秘书处将应该发放的奖学金拨付给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指定的对公账号,每学期结束时,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必须向秘书处提交银行对账单及学生奖学金签收表原件。基金会秘书处可以不定期对获奖学生进行抽查,每学年末需要对专用账号的规范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总结。

(七)心灵关怀内容:

1、筑梦辅导员每月与获奖学生进行座谈,关心掌握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如有重大变化需及时与筑梦中心主任和基金会秘书处联系。

2、筑梦辅导员通知并组织相应学生参加弘慧各暑期活动。

3、桑植县桥自弯学校积极配合基金会慧行走访与弘慧大学生相关活动。

4、桑植县桥自弯学校积极配合基金会其他心灵关怀相关活动。

(八)获奖学生退出程序:

本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启动获奖学生退出程序,项目评审工作小组出具书面说明提交基金会秘书处审定,通过后,报理事长确认可以取消该学生的受奖励资格:

1、获奖学生及家长应自身主观因素坚持主动要求退出项目。

2、获奖学生如果有违法、严重违纪、重要不良态度或行为(包括严重不正当使用奖学金) ,或学习态度不端的,则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必须及时向筑梦中心主任与秘书处反馈情况,筑梦中心主任留待观察1个学期,如:

(1)该生行为、态度有积极正面好转则保留获奖资格;

(2)该生行为、态度、成绩均无好转,则退出项目。

3、获奖学生因转学或者身体健康等原因退学等不可抗因素,不符合本项目实施范围。

 (九) 获得本奖学金的同学在考入大学以后将纳入弘慧教育发展基金会弘慧学子联合会的资助范围。

四、本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项目应当启动终止程序:

1、项目评审工作小组决议终止项目。

2、校方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工作或未按本项目细则要求实施项目。

3、因学校撤并等不可抗因素,不符合本项目实施范围。

4、经基金会核议,该学校项目运行情况为不合格。

五、本细则经湖南弘慧教育发展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续修改及解释权归理事会所有。

                                                    湖南弘慧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9年4月


 


相关新闻